为解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修改拟定了《鹤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6日至8月13日期间,反馈我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联系人:李海明,8812397;叶桢,88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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