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当事人:广东润诚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5WWH519
法定代表人:李宏
联系电话: 0750-3368809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号三层
本机关在“2025—2026年度鹤山市公安局饭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784-2025-00100,以下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对你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本项目评审因素“配送服务方案”、“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特殊情况应急方案”评审标准的设置,未与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对应,未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及相应分值,以及评审因素“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人员近三个月(公告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材料佐证。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作陈述申辩。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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