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鹤民社〔2025〕26号
鹤山市德爱社工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黄连逸变更为黄才耿。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