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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440784008006GB0322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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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址山镇人民北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440784008006GB03224)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5〕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址山镇人民北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为440784008006GB03224,权利人为鹤山市恒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面积为23032.5平方米(折合34.55亩),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529号、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530号、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534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二、请你局与址山镇政府充分衔接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