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内容 | 设立依据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举行听证会 |
1 | 鹤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 | 《规划》对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鹤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城市绿地、公园、树种等内容提出目标、规划和指标等。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文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25年6月 | 否 |
2 | 鹤山市污水 专项规划 (2025-2035年) | 《规划》将以鹤山市市政工程现状为基础、从本市污水设施建设需求出发,科学合理且经济适用地对建设目标、污水管网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污泥处置方式、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进行编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25年12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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