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表一 | |||||||
序号 | 单位 | 任务名称 | 任务开始时间 | 任务结束时间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
1 | 鹤山市发展改革局 | 2025年度本部门粮食监督检查任务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本辖区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0% | |
2 | 2024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抽查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情况抽查 | 12% | ||
3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40% | |
4 | 新车销售市场检查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20% | ||
5 | 鹤山市公安局 | 对属地的技防监督检查 | 2025年3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对属地的技防监督检查 | 10% | |
6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的检查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的检查 | 1% | ||
7 | 典当业的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典当业的治安检查 | 40% | ||
8 | 印章刻制业的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检查 | 40% | ||
9 | 一般旅馆的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一般旅馆的治安管理检查 | 20% | ||
10 |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及爆破作业管理的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40% | ||
11 | 按摩洗浴场所的检查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按摩洗浴场所的治安管理检查 | 20% | ||
12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的检查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单位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收购废旧金属情况的检查 | 40% | ||
13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 40% | ||
14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和复垦、后期管护情况 | 40% | |
15 | 2025年度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事项的检查 | 10% | ||
16 |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抽查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抽查 | 40% | |
17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抽查大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10台车以上)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大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 | 40% | |
18 | 抽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 | 40% | ||
19 | 抽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40% | ||
20 | 抽查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企业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抽查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情况 | 40% | ||
21 | 抽查港口企业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港口企业经营情况抽查 | 40% | ||
22 | 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检查 | 2025年8月2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 | 40% | ||
23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度屠宰监督管理检查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对动物、动物产品防疫的监督检查 | 60% | |
24 | 2025年度畜禽饲养检查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 | 40% | ||
25 | 2025年度水产养殖检查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20% | ||
26 |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对演出经纪公司和演出团体的监督检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 40% | |
27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 40% | ||
28 | 鹤山市 统计局 | 2025年第一期统计执法检查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10日 | 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0.6% | |
29 | 2025年第二期统计执法检查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对 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1.2% | ||
30 | 2025年第三期统计执法检查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 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1.2% | ||
31 |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 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5% | |
32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情况抽查 | 2025年3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情况抽查 | 40% | |
33 | 对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的检查 | 2025年3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对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的检查 | 40% | ||
34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污染源排污单位)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企业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12.5%; 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企业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 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各地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 25%。 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随机抽查最低抽查频次为每个季度 5%。 | |
35 |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污染源建设项目)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 重点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项目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2.5%; 一般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项目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 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项目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 2.5%。 | ||
36 |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核技术利用单位)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检查 |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最低抽查比例30%,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最低抽查比例10% | ||
37 |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 鹤山市烟草专卖局2025年行业内卷烟零售户抽查 | 2025年3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行业内卷烟零售户抽查 | 20% | |
38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沙坪街道、雅瑶镇)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网络餐饮服务情况检查 | 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共和镇、址山镇、双合镇、宅梧镇)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3% |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古劳镇、龙口镇、桃源镇、鹤城镇)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3% | ||||
39 | 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 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40% | ||
40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定向抽查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定向抽查(沙坪街道)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 5% |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定向抽查(龙口镇、古劳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5% |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定向抽查(桃源镇、雅瑶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5% |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定向抽查(共和镇、址山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5% |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定向抽查(鹤城镇、双合镇、宅梧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7月31日 | 5% | ||||
4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定向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沙坪街道)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3%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定向抽查(龙口镇、桃源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古劳镇、雅瑶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址山镇、鹤城镇、宅梧镇、双合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共和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 | ||||
42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沙坪片区)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10月30日 |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检查 | 3% |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古劳龙口片区)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10月30日 | 3% |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雅瑶桃源片区)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10月30日 | 3% |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共和址山片区)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10月30日 | 3% |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鹤城宅梧双合片区)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10月30日 | 3% | ||||
43 | 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100% | ||
44 |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100% | ||
45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沙坪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药品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古劳龙口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桃源雅瑶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鹤址共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宅梧双合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46 |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检查 |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检查(沙坪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药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检查(古劳龙口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检查(桃源雅瑶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检查(鹤址共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检查(宅梧双合片区)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33% | ||||
47 | 广告行为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40% | ||
48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 3% | ||
49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9月30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40% | ||
50 | 对生产列入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获证条件检查 | 40% | ||
51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检验检测机构合法性、符合性、遵规性检查 | 40% | ||
52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沙坪街道、古劳镇、雅瑶镇、龙口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20% |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桃源镇、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宅梧镇、双合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20% | ||||
5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查(沙坪街道、古劳镇、雅瑶镇、龙口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10%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查(桃源镇、鹤城镇、共和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10%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查(址山镇、宅梧镇、双合镇) | 2025年5月1日 | 2025年8月31日 | 10% |
鹤山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 | ||||||||
单位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鹤山市发展改革局 | 1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发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
2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情况抽查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2.《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第五条、第二十六条 |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1 | 新车销售市场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及交易信息填报情况检查 | 汽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2 | 新车销售市场规范经营情况检查 | 汽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 ||
3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公示情况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 |
4 | “三项制度”(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执行情况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 ||
5 | 发卡售卡用卡服务情况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 ||
6 | 资金管理情况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第三十八条 | ||
鹤山市公安局 | 1 | 安全技术防范 | 对属地的技防监督检查 | 技防及技防行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 |
2 | 在建交通工程项目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的检查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施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交警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
3 | 典当业 | 典当业的检查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鹤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 |
4 | 印章刻制业 | 印章刻制业的检查 | 企业、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鹤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
5 | 一般旅馆 | 一般旅馆的检查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鹤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2.《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粤府令第108号); 3.《江门市公安机关旅馆业分级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江公通〔2011〕113号)。 | |
6 |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及爆破作业管理 |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及爆破作业管理的检查 | 企业、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鹤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3.《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 | |
7 | 按摩洗浴场所 | 按摩洗浴场所的检查 | 单位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鹤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主席令第51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订); 2.《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娱乐服务场所分级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44号)。 3、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9号) | |
8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鹤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 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公安部令第16号); 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3.《广东省反销赃条例》(2009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 |
9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鹤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2.《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49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1 | 临时用地复垦情况检查 | 对临时用地用途的检查和复垦完成后的管护 | 鹤山市即将到期和已过期的临时用地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
2 |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事项的检查 | 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 |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抽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抽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1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运输企业经营情况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运输企业经营情况 | 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2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运输企业经营情况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运输企业经营情况 | 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 |
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 | 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4 | 抽查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情况 | 抽查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情况 | 公交和巡游车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 |
5 | 抽查港口企业经营情况 | 抽查港口企业经营情况 | 港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
6 | 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检查 | 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检查 | 在建交通工程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1 | 屠宰监督管理检查 | 对动物、动物产品防疫的监督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
2 | 畜禽饲养检查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3.《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3 | 水产养殖检查 | 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1 | 营业性演出 | 对演出经纪公司和演出团体的监督检查 | 演出经纪公司和演出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
2 | 艺术品经营活动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设上限)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 | 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 | 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化妆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
3 | 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4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5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 当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设上限)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6 | 登记事项检查 | 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检查 | 当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设上限)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三条 | |
7 | 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
8 |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 |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
9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 | 药品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第五十条。 | |
10 | 广告行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3.《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11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一条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12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
13 | 对生产列入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获证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 | |
14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合法性、符合性、遵规性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3.《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15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认证从业机构、获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设上限)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四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六条。 | |
1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认证从业机构、获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设上限)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四条;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17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4.《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鹤山市统计局 | 1 | 依法统计情况检查 | 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联网直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规定。 |
2 | 依法统计情况检查 | 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联网直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 1 | 医疗保障基金事项检查本部门抽查 | 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国福彩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5.《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6.《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款、第三款。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 |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情况抽查 | 生活垃圾运营、监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建设部令第157号);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101号); 3.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4.《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
2 | 对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的检查 | 对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排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6.《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第六条 |
2 |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 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 |
3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 |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 |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是否依法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 1.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3.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2 | 登记事项检查 | 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情况 | 1.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3.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
3 | 登记事项检查 | 许可证、警示牌出示情况 | 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
4 | 登记事项检查 | 守法经营情况 | 1.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3.辖区内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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