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鹤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竞价。
一、采购内容、数量和要求: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备注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档案整理 | 采购内容和数量:详见附件1; 服务要求:1.规范整理(包括档案分类、组卷、整理、排序、托裱、编目、拟案卷提名、制作卷内目录、盖立卷章、装订、装盒、上架等);2.数字化处理(扫描、图形处理、分件、索引著录、生成挂接的电子档案);3.归还上架,制作归档目录册。 服务期限:一年。 |
做好档案的移入移出手续,保护好各类档案,不得损坏或丢失实物和电子档案;工作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将资料外泄。 |
总预算金额:400,000元整。
预算金额说明:该预算金额为含税含材料全包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总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数量说明:档案统计表的数量是预计数量,工作内容以实际移交的档案类别和数量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需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报价人必须具有软件开发及档案整理技术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数字化服务、数据处理四项档案专业服务之一的行业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关营业资质)
3.供应商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备案。
4.供应商须具有一年以上相关行业档案(如规划档案、不动产档案、自然资源档案等)的数字化工作经验。
5.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至2025年7月1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7.报价人必须为中小企业。
三、报价方式
报价人需在接收资料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资料。在接收资料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接收的报价资料为最终报价。报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报价。
报价提交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档案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3.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4.中小企业承诺函;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档案整理项目方案;
7.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自行(自主)供应商报价(最终报价)表。
四、报价资料截止接收的时间、地点
1.接收资料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日
2.接收资料地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人名称: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31102
附件1: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档案统计表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