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单位: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2.位置: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侧
3.申请用地面积:65720.15平方米
4.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5.划拨使用权人: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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