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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福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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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福耀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民委员会亦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14020005号总字第50311号,登记面积260.1平方米,东至:福耀,南至:空地,西至:宋根,北至:杏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福耀(已故)

  申请人:梁健翔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