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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建设西路30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3)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8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明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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