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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杨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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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均行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龙口镇霄南村民委员会新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1070040号总字第22936号,面积98.4平方米,东至:国荣,南至:炳业,西至:炳良,北至:开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均行(已故)

申请人:杨建明

2025年6月24日